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奖学金名称 | 额度 | 标准 | 人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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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奖学金 | 8000 | 二年级及以上,成绩优异,综合实力较强 | 全院前几名 |
省政府奖学金 | 8000元/年 | 1.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,具有见义勇为、助人为乐、奉献爱心、服务社会、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,在本校、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,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,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。 2.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,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、EI、ISTP、SSCI全文收录,以第一、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(须通过专家鉴定)。 3.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、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(或金奖)及以上奖励。 4.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科研成果获省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(须通过专家鉴定)。 5.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,为国家争得荣誉。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,集体项目前二名;高水平运动员(特招生)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、集体项目前二名。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。 6.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,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,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,为国家赢得荣誉。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。 7.获全国三好学生、全国优秀学生干部、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、全国十大杰出青年、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。 | 6 |
国家励志奖学金 | 5000 | 二年级及以上,成绩优秀,家庭经济困难 | 每系前几名 |
学院奖学金 | 2000/1000/500 | -- | -- |
院长奖学金 | 5000元/年 | 1.思想品德高尚。 2.学习成绩优良。 3.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: (1)关心、热爱学院,积极参与学院的各项活动,传递正能量,表现突出。 (2)参加各类专业赛事活动,取得优异成绩;或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,获得良好声誉。 (3)爱护校园公共设施,保护并积极参与学院卫生环境建设。 (4)家庭贫困学生可优先参评(需持特困证明)。 | 4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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